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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 INFORMATION進一步近日,**稅務總局印發了將小微企業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下納稅人。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(含20萬元)的小型微利企業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知識拓展: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
(1)工業企業: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;(2)其他企業: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
上一個:2015中德創新合作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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